兹有申请人胡子平因保管不善,将持证人为胡云龙(已故)的禄国用(1998)字第2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子平
2026年3月11日
下一条: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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