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申请人胡子平因保管不善,将持证人为胡云龙(已故)的禄国用(1998)字第2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子平

2026年3月11日

下一条: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