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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5038)

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法定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B43号窗口。

联系方式:0878-413538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法定继承人)

1

李翠萍

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

禄丰市金山镇龙缘路浩龙佳园

禄国用(2015)第15031号;禄房权证2014字第00033694号。

何静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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