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遗嘱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B38号窗口。
联系方式:0878-41353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遗嘱继承人) |
| 沙怀启 共有人:刘桂英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 | 禄丰市金山镇金山南路工人新村 | 禄国用(2003)字第4309号;禄房权证2000字第00008742号;禄房2000共字第00014594、00014595号。 | 沙荣生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