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优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动态监测发现的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纳入改造计划。
2.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象房屋须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3.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情形的,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今年或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
标准的;
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5.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
二、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为彰显“中国彝乡”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要充分运用《中国彝乡(云南.楚雄)民居设计大赛作品集》、《楚雄州村镇特色民居规划暨建筑设计》成果,宣传引导农户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工作。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开展统建,并加强督促和质量检查,确保住房安全稳固达到质量要求。
(二)补助标准
1.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根据省州下达市级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1.1万元/户,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2.“4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C级修缮:1.3万元/户;D级修缮:2.4万元/户;D级拆除重建:2.4万元/户;兜底帮建:3.0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2万元/户,州级补助资金0.3万元/户,市级配套补助资金0.9万元/户。
三、农村住房鉴定和审批流程
(一)农村住房鉴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可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认定和抗震改造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开展本市的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
(二)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要督促村组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