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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及申请要求

日期:2022年12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镇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要求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申请,但不得同时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申请。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l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在和平镇内有住房出让、转移记录的。

2.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3.有虚假骗租、多地申请、不缴廉租住房租金及水电费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及附件资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承诺书。

3.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本镇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审验,并提供复印件;非本镇户籍的出具户籍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审验,并提供复印件。

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出示经县人社部门进行用工登记的劳动合同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3)当地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的养老待遇证明。

(4)在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门工作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5)灵活就业人员,由申请人就业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经现居住所在地村委会审核,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拥有房屋产权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面积按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无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村委会或就业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同时须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产权登记证明。

7.符合本办法规定予以优先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8.申请人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9.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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