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公租房规范化管理,根据《勤丰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勤政发〔2016〕9号)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入住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审及房租收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及房租收缴的范围和对象
在勤丰镇区域范围内,2018年12月31日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
二、年审及房租收缴时间
审核及收缴房租工作从2019年 月1日开始至 月20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注:未参加年审住户视为自动放弃,镇人民政府将收回房屋。
三、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勤丰镇公租房入住年审表》(现场领取);
2、承租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查询情况,由户籍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证明;
4、工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有效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证明;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承租人调换用人单位的,提供现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并填写未婚登记声明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填写未婚登记声明书。
7、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年审内容及程序
1、年审内容
对已经享受公租房的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公租房已配租对象家庭的人口、收入、婚姻状况、住房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是否有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情况;是否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房屋室内配套设施使用情况及租金收缴情况。
2、年审程序
(1)入住对象持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年审申请,并如实填写《勤丰镇公租房入住年审表》。
(2)镇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接到材料后,对公租房入住对象开展调查审核,同时在《勤丰镇公租房入住年审表》上加盖公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3)镇社事办、村规中心、社保中心等站所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镇人民政府对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家庭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五、房租收缴
按照勤丰镇公租房押金、租金收费标准执行。
六、取消机制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1、在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的提供所需材料的;
3、因家庭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我镇公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4、擅自改变承租的公租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的;
5、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
7、违反公租房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公租房保障的,取消公租房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