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报名条件:
(一)勤丰镇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申请城镇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个人;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新就业无住房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3年以上的进城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农转城居民。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3975元);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一个家庭和单身人士只限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时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和收入标准。
2、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勤丰镇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劳动部门备案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4、非勤丰镇籍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劳动部门备案满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
5、勤丰镇籍外来个体工商户需持有满1年以上(含1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
6、非勤丰镇籍外来个体工商户需持有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房:
1、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有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分割、离异)等私有房屋行为的。
2、属申请人的房屋未办理房屋登记或购房合同已经备案的。
3、申请人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或不提供有关证明的。
4、有虚假骗租、多地申请、不缴廉租住房租金及水电费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离)婚、单位证明);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许可证、纳税证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才市场提供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关证明;
4、勤丰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