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市场调查,并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禄丰市执行的禄发改字〔2013〕68号发改定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已执行了10年,鉴于禄丰市住房租赁市场价及周边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价格标准执行情况,结合本市实际,依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70%的标准”规定,将禄丰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执行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廉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50元,物业管理费按当地发改部门文件标准执行,新收费标准于2022年6月1起开始执行。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