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审计局:
根据2023年10月24日禄丰市审计局下发的《禄丰工业园区金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审计报告》(禄审投报〔2023〕25号)要求,我公司将审计结果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多计工程价款13447032.91元
该项目送审结算价380730054.13元中存在工程量多计、少计、定额错套、高套、材料价偏高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13447032.91元。其中:土建、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送审结算价281572647.35元,存在多计工程价款13447032.91元;外围动力设备送审结算价99157406.78元,审计无调整。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审计结果执行,对多计工程价款13447032.91元部分不予支付;调整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对多计工程价款13447032.91元进行核减。
二、多计和少计待摊投资4279621.54元
(一)多计待摊投资3280330.47元
1.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318796.47元
送审财务决算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多计与该项目无关的费用10581.26元;多计碧城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308215.21元。
2.多计待摊投资利息支出2961534元
送审财务决算待摊投资中多计楚雄交投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3300.00万元的利息2961534元。经核实,该项目资金来源中没有3300.00万元的借款。
以上多计待摊投资合计3280330.47元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整改情况:
1.送审财务决算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多计与该项目无关的费用10581.26元,正在整改。严格按照审计结果执行,对多计与该项目无关的费用10581.26元进行调账处理,待调账结束后提供整改凭证;
2.多计碧城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308215.21元,已完成整改。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分摊表,同振公司财务对不属于本项目的碧城2020年7-12月工资117349.96元、2021年8-12月工资190970.96元进行调整(详见2024-1-20凭证号0003/0004记账凭证)。
3.多计待摊投资利息支出2961534元。经核实该项目资金来源中没有3300万元的借款,不存在利息支出2961534元,严格按照审计结果调整财务决算报告。
(二)少计待摊投资999291.07元
送审财务决算待摊投资中少计禄丰工信局支付专债实施方案编制费100000.00元、少计禄丰同振公司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899291.07元,合计少计待摊投资999291.07元。
整改情况:
1.少计禄丰工信局支付专债实施方案编制费100000.00元已完成整改。已调整会计账计入实施方案编制费100000.00元(详见2024-1-20凭证号0002记账凭证);
2.少计账面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899291.07元,正在整改。经核实,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899291.07元已计入土地作价入股内(详见2019-12-31记字第15号凭证)。因土地变更税费523016.44元税收缴款书发票抬头为禄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土地变更税费费用由同振公司支付,需与禄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协商该笔土地变更税费是否由禄丰基投公司退回或是费用纳入项目总投;土地转让契税373072.43元和印花税3202.2元调整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目前正在与禄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协商,根据协商结果按照审计意见调整会计账目和财务决算报告。
三、多计工程造价咨询费1745229.37元造成投资增加
禄丰同振公司委托云南华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云南云华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禄丰同振公司招标采购控制价为基本费2.6%,审核效益费为审减金额的6%,云南云华振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基本费1.73%,审核效益费5%。工程完工后,云南云华振发展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报审结算421001602.63元,审核减少造价40271548.50元,审减率为9.57%,列入项目财务决算的造价咨询费2403892.36元,其中:基本费658662.99元,审核效益费1745229.37元。上述采购控制价和合同价的约定与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酬金规定不相符,全过程造价控制计费标准按基本费差额累计费率计费,无审核效益费,结算审核属于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范围,不应计取审核效益费1745229.37元造成投资增加。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根据审计处理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云南云华振发展有限公司协商,对多计审核效益费1745229.37元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对结算报告进行修改。今后认真审核招标公告和订立合同,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四、多支付招标代理费60000元造成投资增加
送审财务决算待摊投资中存在多支付招标代理费60000元。2019年10月9日,禄丰同振公司与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60000元,其中: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招标代理费40000元,监理招标代理费20000元,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工作由旺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完成。在资金支付中,费用已付至旺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账户,支付凭证附件为2019年12月2日禄丰同振公司与旺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合同价款为包干价60000元,由招标人支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已按照相关规定与旺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协商尽快退回招标代理费60000元,根据审计意见纠正会计账务,调整财务决算报告。今后认真执行招投标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财务决算报告错误造成多计资金支出12912654.74元
送审的财务决算支付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65432000.00元,经核实,实际支付165400000.00元,存在多计支付工程款32000.00元,该账款属于碧城项目;支付土地征用费12880654.74元,该费用由禄丰基投公司支付,在禄丰同振公司账面上未发生该笔支出。财务决算报告中资金支出数字与账面实际支出不相符,存在多计资金支出12912654.74元。
整改情况:
1.多计支付工程款32000.00元,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多计支付工程款30188.68元为禄丰工业园区碧城片区控规费用,已督促同振公司调整会计凭证(详见2021-1-20凭证号0001记账凭证)。
2.支付土地征用费12880654.74元,正在整改。经核实土地征用费12880654.74元实际由禄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严格按照审计意见调整财务决算报告。
六、多支付设备采购款9842593.22元
送审财务决算楚雄城投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的设备采购工程审定完成投资99157406.78元,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禄丰同振公司共支付设备采购预付款109000000.00元,支付比例109.93%,存在多支付设备采购款9842593.22元。禄丰同振公司未提供楚雄城投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合同,未出具设备采购的正式发票,设备采购款以预付款方式支付,预付款未及时进行核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楚雄城投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1日退回多支付设备采购款9842593.22元,已督促同振公司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会计账务和财务决算报告调整(详见2023-12-21凭证号0072)。
七、拉用项目资金30000000元
楚雄城投商贸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设备采购单位,禄丰同振公司于2019年6月至8月向楚雄交投商贸有限公司拨付设备采购预付款30000000元,楚雄交投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退回设备采购款30000000元,楚雄交投商贸有限公司与该项目没有合同关系,形成拉用项目资金的300000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该项目资金已归还,在今后工程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八、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土建钢构及安装工程审定投资281572647.35元,已支付工程款165400000.00元,未支付工程款116172647.35元,支付比例58.74%;上述事实不符合禄丰同振公司与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4.1工程进度款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按每月支付进度款,每月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70%……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90%的约定”。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审计结果执行,督促同振公司尽快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剩余工程价款。
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