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4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连发〔2024〕1号)以及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2024年成品油流通管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4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连发〔2024〕1号)以及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二、检查主体和对象
(一)检查主体。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市商务局组织对辖区内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二)检查对象。禄丰市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照不低于1%的比率抽取辖区内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证照资质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检验报告等凭证材料档案)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4年3月至11月20日前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六、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检查对象在禄丰市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并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抽查。
2.抽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原则不再进行抽查;抽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抽查的,应合并抽查事项一并实施抽查。
3.执法检查人员由抽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二)结果判定。
1.经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现场检查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3.对检查中发现的涉案线索,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束后,禄丰市商务局负责将监督抽查结果通过同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再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管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政府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是现代市场监管领域的基本手段,局相关股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认真完成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任务,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守纪律。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禄丰市商务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