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州级“一业一查”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及《2026年度州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
二、抽查主体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抽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人社部门备案管理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抽查比例: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为A类(低风险)的机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对信用风险等级为B类(中风险)的机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对信用风险等级为C类(高风险)的机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D类(严重失信)机构实施全覆盖重点检查。若按户数计算,最低抽取户数不少于8户。
四、抽查内容
聚焦培训机构合规经营与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办学资质与规范。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合规性;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服务场所是否明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法定信息。
(二)内部管理机制。培训机构章程、财务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建有完整的培训业务档案(含学员名册、教学计划、考核记录)。
(三)办学条件与安全。是否有固定的专门办公场所和符合标准的教学场地;是否配备必需的教学设施、设备;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四)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是否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足额支付工资,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否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或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财物等行为。
五、抽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20日。具体检查时间应避开每月1日至15日的“企业安静期”(除涉及欠薪讨薪等紧急、特殊情形外),确保检查任务均衡推进,避免年底突击检查。
六、抽查方式
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七、抽查程序
(一)名单抽取与匹配。在州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录的基础上,市局通过一体化平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在本年度内已被其他计划抽取但未实施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坚决防止重复检查。
(二)现场实施与判定。检查人员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检查事项清单逐项核查,重点核实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挂名办学”、虚假培训套取资金、拖欠教职工及参训学员工资等行为。检查结果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及台账资料进行判定。
(三)结果处理与公示。严格执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检查人员须在抽查任务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晚于2026年10月30日),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回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及时予以列入。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口头教育代替行政处罚,杜绝“查而不处、查而不罚”。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用应用。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现“守法诚信无事不扰,违法失信无处不在”的精准监管。
(二)严守检查纪律。严格遵守涉企行政检查“企业安静期”规定,减少执法扰企。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
(三)加强部门协同。涉及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主动会同市场监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