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2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等组织实施。
二、检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市行政审批局颁发营业执照并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企业。
三、组织和检查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和村集体经济委托代理记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对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实施检查。
市税务局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税务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
五、检查方式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
六、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统一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全市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共16家,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抽取检查对象3家。
2、抽取执法检查人员2名。
(二)实施检查层级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相关检查。
(三)结果判定
根据检查结果,检查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
2024年10月30日前,牵头股室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存在问题整治
针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