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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禄丰市城区老面粉厂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金山镇党委、政府,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实施禄丰市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须征收禄丰市老面粉厂内的房屋及土地,目前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规定完成征收的相关前期工作。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及土地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

  禄丰市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老面粉厂片区。

  二、 征收范围

  东至消南路、南临金诚花园、西至金诚花园、北临德众源建材城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三、征收主体、部门和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禄丰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禄丰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四、征收实施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15日

  五、签约期限

  按《禄丰市旧城改造老面粉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执行。

  六、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按《禄丰市旧城改造老面粉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执行。

  七、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禄丰市纪委、县监委 电话:0878-4121003

  八、有关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禄丰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征收办公室地点和联系电话

  禄丰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联系电话:0878-4134366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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