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镇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实施禄丰市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须征收禄丰市老面粉厂内的房屋及土地,目前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规定完成征收的相关前期工作。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及土地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
禄丰市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老面粉厂片区。
二、 征收范围
东至消南路、南临金诚花园、西至金诚花园、北临德众源建材城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三、征收主体、部门和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禄丰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禄丰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四、征收实施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15日。
五、签约期限
按《禄丰市旧城改造老面粉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执行。
六、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按《禄丰市旧城改造老面粉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执行。
七、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禄丰市纪委、县监委 电话:0878-4121003
八、有关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禄丰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征收办公室地点和联系电话
禄丰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联系电话:0878-4134366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