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进行征收时的补偿政策及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补偿政策及法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征收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征收范围如下: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老住宅区围墙内建构筑物(含围墙及附属设施)、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原则是什么?
答: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分两类,具体情况如下:(一)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的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或合法继承人。
(二)本项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禄丰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几种?
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2种,分别是房屋产权置换安置和货币补偿自主安置两种方式。
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房的位置及面积有多大?
答: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房有2处,一是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项目总用地面积29880.53㎡,总建筑面积84535.84㎡,容积率2.50,建筑密度21.24%,绿地率33.52 %,建筑总层数11层。产权置换房共14套,为精装修房,三室一厅一厨二卫二阳台户型,建筑面积108.29㎡/套。
二是滨河小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总建筑面积18389㎡,容积率1.84,建筑密度32.88%,绿地率31.1%。产权置换房共30套,六种户型,建筑总层数6层,为毛坯房。其中:40㎡的有9套,50㎡的有2套,60㎡ 的有3套,74㎡的有3套,80㎡的有5套,100㎡的有8套。
产权置换安置房怎么进行选房?
答:选房程序如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先签协议的先选;如遇签订协议时间相同,则采取抽签确定选房顺序。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在各奖励时段结束次日分批集中选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房权,由下一顺序选房人进行选房,以此类推。
提前搬迁有什么奖励?
答:提前搬迁具体奖励情况如;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移交产权的,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分三个签约时段给予产权人一次性的签约搬迁奖。第一时段: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评估总价的15%给予一次性的签约搬迁奖;第二时段: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的第三十一日至六十日内(含第六十日)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评估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的签约搬迁奖;第三时段: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的第六十一日至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评估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的签约搬迁奖。对超过第三时段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是否有过渡安置补助?
答: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或者按照被征收人主体住房的实测面积,但不包括简易房、畜厩、杂物间等非居住用房和其他构建筑物、附着物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15元/㎡/月的过渡安置补助,过渡期为12个月。
是否有搬家补助?
答: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房屋证载面积(或者按照被征收人主体住房的实测面积)在6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补助费10000元/户;房屋证载面积(或者按照被征收人主体住房的实测面积)在60㎡以下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补助费7000元/户。
是否有生活补助?
答: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生活补助8000元/户(若同一产权人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拥有多套房产,生活补助仅能享受一次)。
对烈士遗属、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是否有特殊补助?
答:被征收人在本实施方案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可享受以下特殊补助:
①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革命伤残军人,按10000元/证给予一次性补助。
②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证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按6000元/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如何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安置费用的结算?
答:房屋产权置换安置结算费用=房屋及土地综合评估总价值+签约搬迁奖+过渡安置补助+搬家补助+其他涉及费用-产权置换房屋评估价(多退少补)
如何进行货币补偿自主安置费用的结算?
答: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费用=房屋及土地综合评估总价值+签约搬迁奖+过渡安置补助+搬家补助+其他涉及费用
如何计算房屋及土地的补偿费用?
答:征收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房屋的评估时点价值。
答:提前搬迁具体奖励情况如;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移交产权的,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分三个签约时段给予产权人一次性的签约搬迁奖。第一时段: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评估总价的15%给予一次性的签约搬迁奖;第二时段: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的第三十一日至六十日内(含第六十日)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评估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的签约搬迁奖;第三时段: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的第六十一日至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及土地评估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的签约搬迁奖。对超过第三时段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是否有过渡安置补助?
答: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或者按照被征收人主体住房的实测面积,但不包括简易房、畜厩、杂物间等非居住用房和其他构建筑物、附着物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15元/㎡/月的过渡安置补助,过渡期为12个月。
是否有搬家补助?
答: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房屋证载面积(或者按照被征收人主体住房的实测面积)在6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补助费10000元/户;房屋证载面积(或者按照被征收人主体住房的实测面积)在60㎡以下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补助费7000元/户。
是否有生活补助?
答: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移交产权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生活补助8000元/户(若同一产权人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拥有多套房产,生活补助仅能享受一次)。
对烈士遗属、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是否有特殊补助?
答:被征收人在本实施方案规定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可享受以下特殊补助:
①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革命伤残军人,按10000元/证给予一次性补助。
②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证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按6000元/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找哪个单位处理?
答: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咨询。被征收人对房地产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云南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的,怎么办?
答: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什么时候进行协议签?
答:协议签订期限: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征收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