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杨某某户新建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杨某某户新建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15日
上一条: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楚禄)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2391号 下一条: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取水(滇禄)准决字〔2021〕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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