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水务中心: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37号)要求,现将省级水利救灾资金45万元下达你们(具体分配明细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3年"2130315抗旱",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如下:
一、专款专用。下达各乡(镇)的资金主要用于做好抗旱救灾等相关工作。考虑到当前灾情复杂多变,各单位要结合灾情实际,严格按规定用好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请各乡(镇)收到省级水利救灾补助资金后,加快项目实施。同时,各乡(镇)要按照《云南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23〕19号)等相关规定,强化支出责任落实。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随文同步下达,请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绩效目标表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附件2),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跟踪,确保绩效目标如期现。
附件:1、2023年省级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级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