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建〔2023〕15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生产服务型物流中小企业降成本方向)的通知
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服务型物流中小企业降成本方向)的通知》(楚财建〔2022〕203号),现将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云南省禄丰市广通联兴物流有限公司降成本事后补助。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023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1204·费用补贴”。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2023年省级扩围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扩围参照直达资金范围的通知》(云财预函〔2022〕21号)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做好标识,建立健全扩围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获扶持企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挥资金惠企助企效益。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本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生产服务型物流中小企业降成本事后补助,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拨付前再审核,切实做好资金监管,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物流成本。
三、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切实强化指导督促。工信部门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跟踪问效,适时开展专项绩效评估。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下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生产服务型物流中小企业补助资金兑付和使用管理工作,发挥补助资金实质性降低物流企业及其所服务中小企业成本的效应,助力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发展。
附件: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