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23〕24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统计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7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级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3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国家统计局禄丰调查队2023年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补助经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1·办公经费”,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01·办公费”。请你单位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作为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目标,并作为对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及结果运行的依据。
附件:2023年省级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 2023年省级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2023年度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 |
州级财政部门 |
楚雄州财政局 |
州级主管部门 |
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国家统计局禄丰调查队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3.00 |
其中:省级补助 |
3.00 |
地方资金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在全市建立农民收入调查网点,开展对市以上有代表性的农民收入调查,积极争取国家统计局支出完善我州抽样调查市结构,并结合我州“三农”区域发展特点和优势特色产业产值、收入以及与其他州(区、市)的差异等,在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抽样调查样本代表性的基础上,开展对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等的重点监测调查,强化数据采集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准确反映我州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确保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等农村经济发展指标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业调查工作考核次数 |
1次,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
时效指标 |
季度及年度数据上报的实效性 |
按时上报 |
质量指标 |
报表差错笔数占记账总笔数的比例 |
低于10%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统计数据持续参考使用年限 |
大于等于1年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部门的满意情况 |
大于等于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