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社〔2023〕18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楚财社〔2023〕10号)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现将2023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专项经费88.64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20808·抚恤”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二是成建制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的抚恤和生活补助;三是幸存国民党老兵生活救助金;四是亨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五是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请你单位要精准做好优抚对象核定工作,相应健全完善台账表册,规范痕迹档案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