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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6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补助资金353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专项用于禄丰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政府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及《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7号)要求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公开公示,按规定及时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重要作用。

二、请严格按照省州实施方案所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并围绕后附资金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强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补助资金台账管理工作,做到账目清楚,每笔农机购置补贴补助资金支出可复核、可追溯,及时更新和完善涉农惠农补贴系统数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报禄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附件: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市级财政部门

禄丰市财政局

市级主管部门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

禄丰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正宏、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353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353万元

年度

总体

目标

开展好2023年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兑付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公开公示,按规定及时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在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重要作用。资金使用精准,无违规违纪问题。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贴资金公开公示率

=100%

补贴农机具数量

≥1000台

补贴资金受益人数

≥1000人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率

≥99%

质量指标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100%

补贴资金兑付时限

2023年12月20日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及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成效

效果明显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生态效益指标

随意抛弃废弃农机具事件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

≥90%

上一条:禄财农〔2023〕27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龙川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禄财农〔2023〕25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州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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