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6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补助资金353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专项用于禄丰市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政府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及《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7号)要求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公开公示,按规定及时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重要作用。
二、请严格按照省州实施方案所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并围绕后附资金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强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补助资金台账管理工作,做到账目清楚,每笔农机购置补贴补助资金支出可复核、可追溯,及时更新和完善涉农惠农补贴系统数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报禄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附件: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禄丰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杨正宏、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353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353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开展好2023年全市农机具购置补贴兑付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公开公示,按规定及时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在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重要作用。资金使用精准,无违规违纪问题。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资金公开公示率 | =100% |
补贴农机具数量 | ≥1000台 |
补贴资金受益人数 | ≥1000人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率 | ≥99% |
质量指标 |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 100% |
补贴资金兑付时限 | 2023年12月20日前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及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成效 | 效果明显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生态效益指标 | 随意抛弃废弃农机具事件 | 无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