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23〕6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楚财农〔2022〕177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62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2021年禄丰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监管
本次下达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工作,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发挥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在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发展中的成效。
二、强化绩效管理
请根据2021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前期已下达)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并将评价结果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及禄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备案。
三、提高思想认识
本批次资金是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和《云南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实施方案(2022—2025)(云农办通〔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前期上缴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下达支持各地实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的资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发扬好的工作作风,努力争取省级更大的支持。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