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23〕5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
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73号)要求,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1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其中:强制免疫、监测监管83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27万元。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入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8·专用材料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支出。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约束性任务,在指导性任务清单范围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金。安排任务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不得安排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任务,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与动物疫病防控无关的支出。
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请按照《禄丰市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成效。因中央及省尚未下达年度绩效目标,此次先据市资金实施方案预下达绩效目标,待中央及省下达绩效目标后再作调整。
附件: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禄丰市农业 农村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杨正宏 13987079757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10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110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开展好2023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资金使用精准,无违规违纪问题。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
≥90% |
强制扑杀病猪(牛、羊等)数量 |
≥ 头 |
强制免疫猪(牛、羊等)数量 |
≥ 头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猪(牛、羊等)数量 |
≥ 头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率 |
100% |
质量指标 |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
100%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100% |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
≥7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
疫情保持平衡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生态效益指标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无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