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22〕53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1〕79号)要求,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51万元下达给你单位,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入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其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资金16万,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强制免疫、监测监管资金35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8·专用材料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请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约束性任务,在指导性任务清单范围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金。安排任务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不得安排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任务,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与动物疫病防控无关的支出。
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请按照《禄丰市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成效。
附件: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2022年度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
(2022年度) |
专项名称 |
2022年度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 |
主管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51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1万元 |
其他资金 |
0万元 |
年度总体目标 |
及时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以及后续监测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及资金兑付。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 |
≥90% |
质量指标 |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
100%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100% |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它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 |
≥7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
疫情保持平衡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生态效益指标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无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