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22〕86号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金山镇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18号)要求,现将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专项用于科甲村委会农田沟渠建设项目缺口资金支出。收入科目列入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22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1〕2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请按照《关于给予禄丰市金山镇科甲村委会摩所坝农灌沟改造修改资金补助的请示》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资金监管,注重绩效管理,切实发挥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助推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改善我市贫困村组必要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成效。
三、金山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内年如期按质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金山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70万元 |
其中:州级财政补助 |
70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对摩所坝沟4.04公里的土渠(渠首和尾段)进行改造修复,衬砌为三面光沟渠,同时配套取水设施。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造修复沟渠 |
4040米 |
质量指标 |
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率 |
100% |
完成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时效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项目完工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生产用水 |
有所改善 |
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区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 |
有所增长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帮扶群众满意率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