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1〕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9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等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列入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1〕2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请按照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的《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计划的请示》(禄巩固振兴组办请〔2022〕1号)内容严格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注重绩效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成效。
三、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衔接资金安排项目须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及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内年如期按质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2.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产业发展)
3.禄丰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巩固拓展)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