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现将2022年度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393.81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禄丰市2017年7月14日后由省级转贷的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及思源社区后扶产业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入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积极与市财政局债务管理办公室沟通对接,按要求做好债券利息支付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资金台账管理工作,做到账目清楚,每笔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资金支出可复核、可追溯。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支出。资金使用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报市财政局转报楚雄州财政局及云南省财政厅备案。
二、2022年度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思源社区后续产业发展支出。要科学择优确定后扶产业发展项目,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项目数据录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年内如期按质完成。
三、请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5号)《关于调整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1〕2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注重绩效管理,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产业发展及易地扶贫搬迁补短板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四、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切实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请在2022年2月28日前将后扶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
附件:1.禄丰市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2.禄丰市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