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143201000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禄丰市行政审批局、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制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场内服务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负责领导和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市级各部门服务企业、群众的服务质量、效率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市级各部门承接、下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3.负责办理市级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市级部门未划转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行管理和监督。
4.负责组织市级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联合验收、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5.负责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进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窗口开展规范、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组织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6.负责为市级重大投资项目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代办和跟踪服务,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信息咨询,对投资项目办理提供跟踪服务。
7.负责对进驻综合窗口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受部门委托或部门授权直接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8.统筹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9.负责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搭建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并实施综合现场监督管理。
10.规范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对中介超市选取的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规范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承担中介超市的日常监督管理。
1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和举报。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州政务服务局的关心指导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2023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围绕服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服务”,认真履行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各级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持续巩固市级“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成果,积极申报创建州级“文明单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被州妇联选树为“2023年度楚雄州三八红旗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禄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集体”。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公布《禄丰市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40项),在全市形成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批监管,1至10月,市行政审批局共受理办结行政许可事项4674件,办结率达100%,其中:办理告知承诺事项1623件,发出监管函52份,审批提速率达80%。二是稳步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按照省、州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要求,2023年共赋予土官镇、仁兴镇等13个乡镇142项市级行政职权,赋予广通镇116项市级行政职权,梳理公布《禄丰市乡镇权责清单》,科学界定了乡镇权责边界,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3.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印发《禄丰市2023年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禄丰市2023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任务。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对标《楚雄州乡镇、村社区级政务服务标准事项目录清单》,对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做到全市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一致,并公布了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二是全面推广应用云南政务服务平台。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全市乡镇、村(社区)和市级部门从事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2024名工作人员全覆盖开展了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全市网上可办率为99.93%、全程网办率为99.63%。三是加强电子证照配置、电子印章加盖。全市共有电子证照124076本,目前已完成电子印章加盖92934枚,加盖率为74%。四是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线下政务服务便利度。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推进市、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公布《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43家,进驻事项1469项。1至10月,全市各部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及村民小组代办点受理办结行政审批、商事服务及公共服务事项1542014件,办结率100%,日均办结7672件,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结977192件,日均办结4862件;持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与省州同步实现跨省通办157个事项、省内通办667个事项接件办理,在金山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跨省通办”综合窗口,开启乡镇首个“跨省通办”试点,1至10月,全市共办理跨省通办1056件,省内通办14615件,办结率100%。五是全面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市级37个部门按月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市差评整改率100%、差评回访率100%。六是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截至目前,16个事项中军人退役、公民身后、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下已实现一次办,共办理了1984件。
4.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一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规则开展项目受理和交易服务。1至10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组织进场交易项目91个,交易额13.99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3544.69万元,其中:电子化项目91个,电子化率达100%;远程解密开标项目91个,不见面开标率达100%;工程远程异地评标项目30个,远程异地评标率达100%,30个工程项目全部使用“电子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共缴纳保证金225次,其中以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232次,占比90.98%,代替保证金金额3648.8万元;自2023年5月1日实行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以来,共减免了20个项目投标保证金1880.3万元,减免幅度达55.64%,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二是建成远程异地评标工位6个,实现与省内各级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三随机”,解决了评标专家抽取地域狭窄、专业受限等问题,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自3月20日我市与全州同步率先开展“三随机”远程异地工位制项目评审以来,共开展“三随机”工位评标项目76个(其中:主场项目23个、客场项目53个)。三是强化现场巡检和社会监督,8月31日举办首次公共资源交易“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拓展交易监督渠道和范围。四是认真开展隐性壁垒专项整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切实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五是规范有序开展中介选取。强化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应用,优化选取方式,不断精简采购流程,所有进场项目一律实行在线报名、网上选取、洽谈签约“最多跑一次”。1至10月,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184个,选取结束项目184个,履约结束130个;项目预算价2080.925万元,中选价1746.242万元,节约资金334.683万元,节约率16.08%;服务按时履约率100%,项目综合提速率49.3%,平均提速率49.36%,项目选取数位于全州第1名。对进场选取服务事项的禄丰市2023年十大行业110项重中之重项目开启“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全程跟踪,2023年公开选取完成18个重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43个,预算价为1003.26万元,中选价为845.84万元,为项目业主节约资金157.42万元,节约率为15.69%。
5.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切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打造一流服务环境。完善市、乡镇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功能,提供政策发布、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服务,实现“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二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保证金常态化监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公开服务事项,强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意识,做到应进必进。三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常态化推行“一把手”走流程找问题活动,目前禄丰市级领导走流程5次,中层干部走流程270次,发现问题5个,整改问题5个。四是充分发挥“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作用,加强投诉问题办理,有效引导群众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1至10月,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共接到投诉件22件,已销号20件,销号率90.9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股,投资审批管理股,社会事务审批管理股,商事审批管理股,政务服务管理股,信息技术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中介服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科级单位,为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禄丰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为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禄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禄丰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为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纳入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424,758.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24,758.8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6,605.94元,下降6.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6,605.94元,下降6.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预算较上年比减少了2个项目,项目收入预算安排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424,758.82元。其中:基本支出7,941,015.09元,占总支出的94.26%;项目支出483,743.73元,占总支出的5.74%;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6,605.94元,下降6.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5,880.72元,下降2.77%;项目支出减少380,725.22元,下降44.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预算较上年比减少了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41,015.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99,540.32元,占基本支出的94.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1,474.77元,占基本支出的5.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3,743.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2023年仅实施了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维护1个项目,支出483,743.73元。均用于维持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已全部支出,并保障了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4,758.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7,863.01元,增长1.91%,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事业人员奖励绩效,及配比五险一金的基数增加,缴费金额同时增加,按在职工资总额的2%足额配比工会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53,078.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8%。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工伤、失业保险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2,50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4,25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4,9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元,决算为23,8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元,决算为23,83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8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元,支出决算为23,8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元,决算为23,8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大力压减接待陪同人数,减少了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61.00元,下降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1.00元,下降2.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大力压减接待陪同人数,减少了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领导调研,县市间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等工作学习交流,代办服务的企业人员,以及村级政务服务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1,474.77元,比上年增加109,153.72元,增长32.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按2%工资比例配比的单位应交的工会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包括机关、下属单位以及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正常运转,开展工作所需要支出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592,037.28元,其中,流动资产65,494.65元,固定资产526,542.6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6,771.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9,364.57元(主要是资产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8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8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多方协调努力下,投资3500万元,建筑面积6046.95平方的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于2020年6月整体搬迁入驻,由我局代为管理。是一个集税务、公安、医保、社保、财产登记、婚姻登记、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大厅。大厅进驻工作人员157人,其中行政人员64人,事业编制人员42人,临聘人员51人。中心按照楼层布置,对进驻单位和事项进行整合,科学划分为九个综合服务区,即:一楼公安、税务、政务服务综合服务区;二楼不动产登记、公共服务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包含水电气并联窗口,公共服务区包含医保、运政、公积金等窗口;三楼婚姻登记、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区,婚姻登记服务区包括婚检、婚姻登记窗口,行政审批服务区包含企业开办、社会事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等窗口,各服务区形成小型“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展现“小窗口、大服务”形象。规范窗口服务,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老年人服务窗口、民族事务服务窗口、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专窗、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企业开办专窗等特色窗口服务,满足不同办事群众的需求。积极推行学雷锋志愿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进园区服务、预约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我局的2023年开支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维护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的日常维护、保持运转和开展集中行政许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4.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4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