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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纪委市监察委2021年度
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禄丰市纪委市监察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纪委市监察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由党的禄丰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禄丰市纪律检察机关;禄丰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委”)由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禄丰市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禄丰市委和中共楚雄州纪委楚雄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禄丰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监察组的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市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委、监察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突出政治建设引领,践行“两个维护”更加有力。
始终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必修课”“日常课”,市纪委常委会1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全力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牵头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对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政治考试”,督促分级分层开展“两个责任”约谈3151人次。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不断加强和改进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按季度向“四班子”领导推送落实“两个责任”提醒清单79个,与下级“一把手”开展提醒谈话170余人次。
深化“三不”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持续巩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行问题线索处置“绿、黄、红、黑”四色预警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攻克了一批积案难案,并实现了自办留置案件“零的突破”。坚持“惩、防”结合、逢案必改、“一案一总结”,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化“十个一”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大会273场次,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132场次,讲授专题廉政党课202场次,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更加牢固。
(三)立足监督首要职责,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充分发挥。实施市纪委常委每月2次联系指导乡镇、派驻机构每月1次监督指导市级部门工作机制,坚持在日常监督上求突破。用好“派单式”“蹲点式”“交叉式”等监督方式,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四不直接分管”等制度的监督检查,监督市级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279次,督促规范建立市管干部廉政档案610份。组成蹲点监督检查组对38家单位开展蹲点式监督,约谈党员领导干部207人。探索开展村(社区)“一把手”提级监督,选取3个乡镇4个村(社区)作为试点,“三资”领域信访举报件明显下降。持续强化“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全市6390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到常住地社区报到“备案”,监督“触角”进一步延伸拓展。
(四)坚决纠治“四风”顽疾,作风建设成果巩固深化。始终把纠“四风”树新风摆在突出位置,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工作,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对标整改问题905个。紧盯年节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规检查4次,全覆盖交叉检查1次、明察暗访2次,发出督办通知15份,举一反三整改问题48个,提醒谈话35人、诫勉谈话3人。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件11人、1个集体。狠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8件9人。
(五)始终坚守为民初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成效显著。紧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持续压实定点帮扶单位、驻村队员、结对帮扶干部工作责任,选聘村(社区)监察联络员167名、乡村振兴特邀观察员252名、乡村振兴项目廉洁评估员818名,建立健全监督网络。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12个方面的整治重点,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9件25人、6个集体。深入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坚决向漠视群众利益、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亮剑开刀,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44个,立案查处1件1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六)持续深化“政治体检”,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组织开展4轮巡察,对1个市级部门开展“巡审联动”,1个乡镇、1个市级部门开展专项巡察,3所中小学校开展“点穴式”机动巡察,2个社区和5个市级部门开展常规巡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专题汇报等工作机制,建立巡察机构与审计、信访协作配合等7个制度,下发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整改监督、整改检查评价等办法。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完善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机制,强化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做深做实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七)压紧压实政治责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始终把政治生态建设作为基础性、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抓常抓长,各级党组织“自我画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画像”,14个乡镇和市级各部门政治生态综合评价为“向上向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新提拔、交流的556名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回复干部提拔、评先评优、村(社区)“两委”和乡镇党委换届候选人资格等党风廉政意见15317人次。加强禄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长廊等阵地建设,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网站、“龙城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教作用,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期11人、1个集体,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8期9人。推进“清廉禄丰”建设,创建清廉单元市级示范点10个,拍摄“清廉禄丰”微视频11部,推动政治生态建设向全方位全领域深化。
(八)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全年,多形式举办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常态化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开新局作贡献”等活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实战锻炼,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夜校45期和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1期,认真组织参加每月辨析式业务测试,建立“以案代训”制度,分期分批选派16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州纪委监委跟班学习,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强化自身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决落实好周一工作例会制度,规范问题线索移交、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审批手续、文书格式,修改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管理制度。选优配强干部监督人员力量,选聘阳光监督员10名,开展日常廉政提醒谈话114人次、“廉政家访”谈话93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察委员会。
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第一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三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四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六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0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6939689.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07089.66元,占总收入的99.21%;其他收入132600元,占总收入的7.83%。2020年度收入合计17115574.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55574.31元,其他收入6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收入减少175884.65元。收入减少的原因为2021年度市财政财力有限,拨付我单位其他收入减少,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7155789.15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4319.46元,占总支出的90.78%;项目支出1581469.69元,占总支出的9.22%。2020年度支出合计17135822.69元,两年支出持平,因两年职工人数变动不大,支出相对稳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15个部(室)、18个派驻派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工委)、1个市委巡察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为15574319.46元,2020年为15695534.31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121214.85元,减少的原因为期间有人员调出我单位情况。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经费支出14004986.78元,占基本支出的89.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职工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1569332.68元,占基本支出的1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用于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市委巡察办、18个派驻纪检机构(监察工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1469.69元,2020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1440288.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181.31元。经分析,我委2021年退休职工病故2人,死亡抚恤支出413089.2元,因本级财政财力有限,其他专项支出拨款大幅减少。
2021年我委具体开展项目如下:办案点维护、走读式谈话场所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4233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74610.19元,同比增加67725.41元,增加原因在职职工正常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刚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4730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5%。其中 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11627943.2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十三个月工资、残疾人就业金上缴、单位工会经费上缴以及日常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355.9元和2011199一般纪检监察事务支出729571.04元,主要用于年内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工作。
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91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5%。其中201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94409.5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8335.6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077.37元,用于当年退休之后职业年金据实缴费;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13089.2元为退休职工病故抚恤经费。
3. 210卫生健康支出1135576.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56578.2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8998.41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 221住房保障支出为971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97197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费6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我单位因人员经费为包干经费,不在单独预算车辆运行维护经费,仍按预算方案上15000.00元/辆标准来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3409.00元,完成预算的10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409.00元,完成预算的10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3409.00元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未能做到精准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23409.00元,比2020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05217.84减少181808.84元,下降59.56%。其中:202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202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两年均未有因公出国境支出);20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409.00元,20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5627.84元,减少了182218.84元,降幅为74.18%;2021公务接待费支出60000.00元,2020公务接待费支出59590.00元,增加410.00元,增幅为0.00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我委车辆进行了两次大修,2021年度车辆维修费大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409元,占51.38%;公务接待费支出60000元,占48.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4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40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执法执勤车保有量2辆。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及巡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8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及市外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到我市开展工作及乡镇纪委到市纪委局机关部(室)开展工作就餐。不存在超标准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9332.68元,与上年1577091.00元对比减少7758.32元。减少原因实际执行中因人员增减调整导致机构运行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5个部(室)、18个派驻派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工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具体支出如下:办公费360819.98元,水费2344.5元,电费7222.13元,邮电费18997.63元,差旅费102153.00元,会议费29340.00元,培训费7200元,公务接待费60000.00元,上缴工会经费78547.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99.00元,其他交通费用840769元,办公设备购置18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资产总额18296075.45元,其中,流动资产12859026.56元,固定资产原值5429548.89元(固定资产净值2703238.6),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原值7,500.00元(无形资产净值2090.31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25757.8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654645.83元,增加原因为因案件未办结,暂存未清算的违纪款增加,待案件查办结束清算后将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固定资产减少136388.00元,原因为报废车辆一辆。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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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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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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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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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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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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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8296075.45 |
12859026.56 |
5437048.89 |
1386354.9 |
61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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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9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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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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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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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027.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6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24%;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347.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76%。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中国共产党禄丰市纪律检查委员决算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中共禄丰市纪委
禄丰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