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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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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努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各类事件得到有力有效处置,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21年11月中旬,禄丰市代表楚雄州接受了省应急管理厅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督查抽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得到了督查检查组充分肯定。2021年12月7日,禄丰市应急管理局被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表扬为2021年度自然灾害救助优秀单位、行政执法优秀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优秀单位、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优秀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优秀单位,纳入表扬的7项工作中,禄丰市占比5项,位列全州10县市第一。禄丰市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被州政府考核为优秀等次。

1、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事故防控情况

20211至12月,全市累计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95起、死亡12人、受伤66人、直接经济损失475.81万余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6起,死亡7人,受伤66人,直接经济损失11.32万元;消防火灾事故45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35.14万元;罐体管线拆除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余元;重点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28万余元;建筑施工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余元;电力施工触电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余元。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3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受伤人数同比减少18人,分别上升15%、下降8%、下降21%。

生产经营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1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0.41万元;罐体管线拆除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余元;重点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28万余元;建筑施工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余元;电力施工触电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余元;其他行业领域未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受伤人数同比减少6人,分别上升12%、下降16%、下降50%。

(2)提高工作站位,高位推动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高位推动,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抓。每季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2021年市委常委会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6次,市安委会、市自然灾害应急委全体会议9次,市安委办联席会议9次专题研究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市政府领导带队,在春节、“五一节”、中秋、国庆节、COP15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8次,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各自行业监管重点同步开展专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一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与14个乡镇、41个市级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各部门与下属单位及辖区企业签订责任书1270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职能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制定下发了《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禄丰市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禄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边界,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职责关系,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强化执法检查、督促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减少事故发生概率。督促企业把安全检查机制、奖惩机制、培训机制落实到各个环节,抓好现场管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

(4)深化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是制定《禄丰市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禄安字〔2021〕2号)。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开展重大隐患危险源辨识,健全完善4个重大危险源辨识备案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体系,形成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风险分级制,对部门单位查找出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研判,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并上报风险点清单。三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真正发挥惩戒和警示作用。四是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上报州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2个,现已整改完毕。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10个,已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实施隐患闭环整改

(5)构建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一是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反复检查企业235户次。2021实施事故处罚和预防性处罚12起,收缴罚款230万元。二是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2021年立案查处生产安全事故4起,事故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现场勘察、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和整改的工作措施。整个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没有出现执法不规范、不依法依规,有投诉举报等现象。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评查工作。2021年按照州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抽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5件案件参与评查,经综合评查,被评定为合格案件5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合格效率100%。

(6)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认真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专项督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面、分领域对各重要行业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2021年立案查处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企业2户,危化生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4户;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38起,打掉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黑窝点13个,依法收缴查扣烟花爆竹制品3528件,市场估值约26.4万元。煤矿:在做好依法关闭煤矿企业2家后续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强私挖乱采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非煤矿山:组织专家检查企业2户,查出问题隐患8条,已整改8条。按年度执法检查计划,2021年检查排查企业61户,排查一般隐患180余条,下达执法文书63份,责令停产整顿企业4户,立案查处违规违法企业2家。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项目:检查在建项目32个,检查塔式起重机25台,施工升降机11台,物料提升机16台,高处作业吊篮28台,填写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检查记录22份,查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85条,并督促企业限时整改。道路交通:累计查处违法行为39014起,其中现场查处18580起,非现场查处19891起,办理无证案件314件。消防安全:共检查单位102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18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下发处罚决定书4份。重点工贸、粉尘涉爆:督促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深井铸造铝加工企业切实加强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依托专家排查,检查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深井铸造铝加工企业9户,查出隐患问题180条。城市燃气、油气输送管线:整治油气管线高后果安全隐患1处,电力隐患3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停止供电措施2处。检查液化气经营门店18家、液化石油气充储站3家、燃气企业2家,发现隐患问题16个,整改16个。学校安全:全市各学校共组建护校队233个,有队员2670人,组建学生路队931支;配备防刺服121件、警棍483根、钢叉204个、照明器材408支、催泪瓦斯90支、对讲机56个、消防栓805套、应急灯5082个、灭火器5802支、安全出口标志4168个。全市78所学校实现全封闭管理,校门口设置了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旅游:对辖区内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黑井古镇、云南省历史文化名村妥安乡琅井村、金山镇炼象关村、勤丰镇旧县村、黑井古镇武家大院、文庙、大龙祠等古建筑群,诸天寺、三华寺、罗次温泉等文物古建筑开展安全排查,对存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全市3家A级景区制定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特种设备: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特种设备良好安全环境保障提升行动。2021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家,巡查特种设备35台,发现问题隐患18条(项),其中13条(项)已整改完毕。民爆物品:深入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持有、私藏民用爆炸物品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涉爆单位严格落实爆炸物品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水利、电力、农机、医院、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也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各行业领域出动检查人员1500人次,检查企业(场所)680家次,排查安全隐患(问题)2650条,已整改2486条,整改率93.8%。

(7)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一是结合年初以来工作推进情况,约谈了3个乡镇和2家企业,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4次,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二是围绕集中攻坚目标任务,制定下发了《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挂图作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函》,对84项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实施挂图作战,目标倒逼部门整治工作任务落实。三是全面持续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对于查找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建立“一案一档”、动态销案,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四是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细做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制度,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2021年以来,全市共督查检查所监管行业企业(单位)556个(次),查出一般隐患问题3693项,已督促整改隐患问题3602项,正在整改91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9项,已整改隐患问题7项,正在整改2项,行政处罚19次,罚款88.47万元,约谈责任人6人。

(8)推进城市和市乡安全发展。全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安全评估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和资料收集,全面系统地评估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编制形成了《禄丰市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不断强化各项安全治理措施落实,夯实城市安全基础,推广应用城市安全科技,构建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禄丰城市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活动。全市抓实六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119”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方针政策宣传到企业、宣传到群众。全市征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00册分发各部门、各乡镇及各重点企业。发放其他安全方面宣传材料5万余份,制作宣传标语25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400块,接受群众咨询1万余次人。同时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12场次,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负责人、安全员150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10)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醒、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提前进入应急状态,有针对性前置救援力量,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协同应对机制,确保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应急响应有序有力,应对处置科学有效。完善事故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好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与周边企业、有关单位、乡镇和村社组织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预警预报和风险告知制度,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落实落细群防群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75场次,参演人数2万余人,投入经费12万元。

2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1)自然灾害防治情况。2021年全市先后发生低温冷冻、地质、干旱、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5类6次,造成14个乡镇149个村(社区)委会965个村民小组16581户68602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794.82公顷(其中:成灾面积484.83公顷、绝收面积59.50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41.67万元,其中: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14.76万元,农林牧渔业损失3676.41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50.50万元。

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灾情核查工作,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国家和省应急管理部门下拨的2021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6万元,抗旱补助资金31.29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147.35万元,棉被350床、大衣180件、彩条布220件已全额分配各乡镇使用和发放完毕。通过购置抗旱设备、运送水等方式,解决临时饮水困难人员27392人(次),解决灾区牲畜临时用水11675头(次),抗旱浇灌面积2.27千公顷;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人数687户2859人。

(2)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预报预警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应急、气象、农业、水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和会商机制,加强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第一时间下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23期,提醒提示社会公众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做到防范预警到位。二是持续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配齐配强防扑火物资,强化氛围营造,扎实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全市各级对110起53人野外违规用火进行了处罚,收缴罚金3.29万元,下发整改意见书102份。三是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在雨季来临前对辖区水库、坝塘及79个重点山洪灾害防治区全面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下发《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指导意见》,及时修订完善市级防汛抗旱预案5个,制定专项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280个,山洪灾害防治点专项应急预案79个。四是全力抓实地质灾害防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挂联系工作制度,结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综合督查检查2次。五是树牢“防大震、抗大震、救大灾”思想,重点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统筹地震救援力量整体布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三网一员”建设和防震减灾知识“六进”活动。六是严格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举办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3期,对各乡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3次。七是结合“防灾减灾日”、“地震日”、“气象日”、“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全市共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0场,张贴大小宣传标语600余条,板报宣传128期,悬挂宣传布标100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手册5000份(册),接受群众咨询7000人(次),召开村民及中小学防灾减灾安全教育会议48场(次)。同时积极推动突发性自然灾害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公众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强化群众应急避难知识宣传,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在校学生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3)抓实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普查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禄丰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下发普查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专题部署会议2次,联席会议3次、普查工作推进及业务培训会议31次,推进自然灾害风险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了公共承灾体调查普查、政府社会减灾能力调查普查、历史灾害调查3大类(承灾体、减灾能力、历史灾害)21个部门数据和市级检查核查工作。共完成普查调查承灾体单位362个,(其中:学校176个、医疗卫生单位29个、养老院等社会服务机构16个、公共文化场所6个、旅游景区3个、星级饭店3个、体育场馆1个、大型超市6个、危化等生产企业16个、加油站42个、非煤矿山52个、尾矿库22个);政府灾害管理能力单位9个及14个乡镇、165个村社区减灾能力能力调查;完成家庭减灾能力抽样调查1210户,相关数据已于10月31日克期上报质检,目前正在开展数据质检核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为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股、安全生产基础股、自然灾害和火灾救援管理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安全生产信息化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1年度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633865.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33865.98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67573.37元,增加17.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中央、省自然灾害资金支出,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633865.98元。其中:基本支出2969024.15元,占总支出的30.82%;项目支出6664841.83元,占总支出的69.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中央、省自然灾害资金支出,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应急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69024.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0397.89元,减少12.66%,主要原因分析是行政运行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18258.87元,占基本支出的91.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0765.28元,占基本支出的8.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应急管理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64841.8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7971.26元,增加39.8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中央、省自然灾害资金支出,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3046.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86%。与上年对比增加154254.17元,增加1.97%,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中央、省自然灾害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76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主要用于办公费2000.00元、邮电费10560.00元、差旅费43200.00元、会议费3200.00、公务接待费9040.00元、工会费14255.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元、其他交通费15351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040.00元,完成预算的7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40.00元,完成预算的5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60.00元,下降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00元,增长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60.00元,下降26.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0.00元,占62.40%;公务接待费支出9040.00元,占37.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督查工作产生的48批次18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765.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808.37元,比上年增加67.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资产总额1139130.67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139130.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39130.67

0

1139130.67

0

345445.00

0

793685.6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547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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