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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协助上级开展反垄断方面的违法行为的查办工作,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办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综合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产(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
17.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其他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18.完成禄丰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察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环境建设指导股、人事股(党组办公室)、价格监督管理股。所属单位16个(不独立核算,不单独编制)即:
1.禄丰市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禄丰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3.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4.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
5.仁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6.碧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7.勤丰市场监督管理所;
8.中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9.土官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恐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11.一平浪市场监督管理所;
12.广通市场监督管理所;
13.高峰市场监督管理所;
14.彩云市场监督管理所;
15.妥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16.黑井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为所属单位16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决算编报,合并在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一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5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3人(离休0人,退休93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2024年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禄丰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州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监管效能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守牢“四大安全”底线,规范市场秩序,紧抓队伍建设,为推动禄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包保,高位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市层层压实了“从部门到企业”全链条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了“从生产到消费”全环节专项整治,推动建立了“从行业到公众”全方位的共治格局。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在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中得分91.9分,较上年提高了10.56分,位列全省129个县市第32名,我市上报的《查处流通环节猪肉猪肝含有禁止使用的药品案例分析》被省市场监管局选为经典案例,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采用。
(二)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成效明显。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和《校园食品安全十条措施》,对全市210所学校216个学校食堂及1个学校食材供应企业1个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开展了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抽样监测,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抽检188批次;督促120个学校食堂对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完善“三防”设施,配齐消毒柜247个;联合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组成7个检查组到各乡镇学校食堂开展检查,共发现问题145个,提出整改措施87条;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9份,立案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2件。
(三)散装白酒整治扎实有力。围绕白酒生产源头质量管控和销售环节风险排查,印发了《禄丰市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禄丰市散装白酒监管十条措施》,与全市810户白酒生产经营户签订告知承诺书,组织全市经营户培训14场次,督促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五专一标识”规定85户,组织散装白酒抽检227批次,帮助经营主体提档升级185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0件。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散装白酒市场秩序。
(四)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巩固。自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紧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持从严、从重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升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能力,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2024年,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下达给禄丰市的“四项监测”任务数为645份,目前,全市完成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80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表324份、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78份,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共查办涉药、械、化案件93件,同比增长194.75%。
(五)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全闭环”。建立“四张清单”,台账式管理问题隐患。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一患一策”建立问题、责任、措施、处置“四张清单”,严格执行问题隐患闭环管理。聚焦“四个落实”,闭环化整改问题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落实”要求,以最大力度、最严要求、最高标准除隐患。围绕“一个主线”,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效。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隐患真整改、问题真解决。目前,全市已整改完成各级发现和反馈问题132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关注问题11个。
(六)创新创优示范工作成效显著。扎实做好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工作,推荐上报的钛产业链和数控机床产业链作为全州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4户,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户,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2户,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1个,组织2户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被国家缺陷产品召回中心采用了召回信息1条;11月21日,全国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在湖南省长沙县召开,禄丰市作为云南省13个上报县市唯一代表参会,并将纳入培育建设库。
(七)知识产权工作有力有效。紧盯绿色硅、绿色钛、绿色钒钛、先进制造等主导产业,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培育为抓手,主动靠前服务,精准施策,助企纾困。今年,全市新认定1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户企业荣获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协助3户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共计1780万元;云南昆钢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1人被认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办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7件;完成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案件2件,实现零突破。
(八)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全面提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效率,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应急指挥协调能力,确保消费投诉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置。截止2024年11月27日,共受理“全国12315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935件,办理楚雄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件185件,办理市信访局转办件5件。
(九)基层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主战场”、监管“最前哨”、服务“小窗口”的核心作用,市市场监管局以“两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以塑造特色亮点的“形”与铸造标准规范的“魂”并举,切实将星级所建设与监管、服务相结合,扎实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达标增“星”,取得显著成效。今年,金山、广通2个市场监管所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四星市场监督管理所”,1名干部被发文全省通报表扬。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4,325,672.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25,672.7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86,242.49元,下降2.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6,242.49元,下降2.3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大幅增加,相关人员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4,325,672.76元。其中:基本支出22,728,444.76元,占总支出的93.43%;项目支出1,597,228.00元,占总支出的6.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6,242.49元,下降2.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75,659.29元,下降5.31%;项目支出增加689,416.80元,增长75.9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大幅增加,相关人员经费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28,444.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183,589.73元,占基本支出的93.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44,855.03元,占基本支出的6.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7,22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市场主体专项经费883,406.00元,专项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及专利申请资助等专项工作。
2.质量基础项目经费28,5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及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3.药品事务项目经费25,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支出。
4.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工作支出。
5.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265,070.00元,主要用于省级、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支出。
6.市场秩序执法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维护市场稳定,加大扰乱市场经营行为的处置力度工作。
7.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目经费301,500.00元,专项用于国家级、省级食品监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抽检等工作。
8.死亡抚恤项目经费13,752.00元,专项用于遗属人员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25,672.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75,542.49元,下降2.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356,987.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调整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并补发了相关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1,971.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0%,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干部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退休人员存在死亡2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18,74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完成年初预算的88.03%。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调整了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7,96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完成年初预算的96.7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有人员退休和提前退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决算为115,076.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4,920.18元,下降57.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00.00元,决算为65,076.7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55%,完成年初预算的3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4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4,920.48元,下降67.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999.70元,下降28.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999.70元,下降28.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076.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4,920.18元,下降57.3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000.00元,决算为65,076.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预算是2023年10月份编制的,当时按部门车辆编制预算是14辆车辆,经费预算是195,000.00元,但根据2023年12月26日根据二届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禄丰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运行车辆及样关装备保障方案》及《禄丰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核定部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车辆调剂使用通知》(禄公车办通【2023】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务用车划拨的通知》禄财资【2023】63号文件,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用的9辆执法车辆连车带编划拨到9个乡镇使用。年度执行中,下划的9辆执法年初预算经费由财政收回随车辆下划乡镇使用,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4,920.48元,下降67.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999.70元,下降28.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999.70元,下降28.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9辆执法车辆下划乡镇使用后,年初预算的车辆经费也随之财政收回下划乡镇使用,加之基层减负,调研、检查、创建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也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禄丰市市场监督检查及执法处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调研、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4,855.03元,比上年减少282,694.18元,下降15.47%,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压缩一般性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其中办公费支151,410.58元、水费支出20,000.00元、电费支出50,000.00元,邮电费支出52,659.42元、差旅费支出60,000.00元、维修费10,000.00元,会议费支出2,400.00元,培训费支出1,95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178,988.7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076.65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899,699.5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087,005.61元,其中,流动资产753,570.43元,固定资产3,367,092.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66,342.4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24,970.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53,722.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82.72平方米,账面原值4,753,722.7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970.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970.2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970.2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3,970.2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4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