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日期:2026年07月02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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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事由 | 行政相对人姓名 | 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禄金政罚决字〔2026〕第 009号 | 任顺洪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任顺洪 | 53***58 | 2026年6月10日,任顺洪在禄丰市金山镇炼象关社区任家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老长地(小地名)内实施修路行为,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通往农田的道路。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470平方米(0.705亩),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林种为能源林;优势树种为车桑子等天然灌木,属自然生长,无林木蓄积。涉案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林木使用权归属禄丰市金山镇炼象关社区任家村村民小组集体。任顺洪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道路,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6年12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6元的0.5倍的罚款,涉案林地面积470平方米×6元/平方米×0.5倍=1410元(壹仟肆佰壹拾元整)。 | 2026年7月2日 |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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