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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日期:2026年06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日期:202661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禄金政罚决字〔2026〕第007号

太和县鸿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

太和县鸿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64月,太和县鸿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山镇小铺子村委会小铺子村一、二组施工时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违反《云南省森林条例》造成林地毁坏的违法行为。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2731平方米(4.10亩),地类为乔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020平方米,一般灌木林地面积711平方米);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地、一般商品林地(其中:省级公益林地面积2483平方米,一般商品林地面积248平方米);林种为防护林、能源林(其中:防护林面积2483平方米,能源林面积248平方米);优势树种为云南松、其他灌木(其中:云南松2020平方米,其他灌木711平方米)起源均为天然;涉及林木蓄积4.23立方米;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为金山镇小铺子村委会小铺子村一、二组集体所有。其行为构成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于2026620日前恢复植被

3.防护林处恢复植被每平方米八元的罚款,防护林面积2483平方米×8/平方米=19864元(壹万玖仟捌佰陆拾肆元整);能源林处恢复植被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能源林面积248平方米×5/平方米=1240元(壹仟贰佰肆拾元整);罚款合计:21104元(贰万壹仟壹佰零肆元整)。

202661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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