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禄金政罚决字[2026]第008号 | 太和县翔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 | 太和县翔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 太和县翔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金山镇中屯村委会蒋家山一村民小组徐家山、许志崖;小铺子村委会小石岩村民小组老和寺、小铺子村委会小铺子村民小组新村路口集体林地上未经批准违法使用林地擅自开挖施工便道。太和县翔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存在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情况。经云南源上源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测算鉴定,太和县翔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面积2913平方米,毁坏林木蓄积7.05立方米,现场位于禄丰市金山镇中屯村委会蒋家山一村民小组徐家山、许志崖;小铺子村委会小石岩村民小组老和寺、小铺子村委会小铺子村民小组新村路口村小组集体林地,详见鉴定小班注记表。 | 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2026年10月31日前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罚款。防护林面积:2041平方米×8元/平方米=16328.00元;用材林及能源林面积:872平方米×5元/平方米=4360.00元;合计20688.00元(贰万零陆佰捌拾捌元整)。 | 2026年6月5日 | 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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