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财农〔2023〕18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财农〔202318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926万元下达给你们单位。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根据政策规定,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要求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切实发挥直达资金成效。为做好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农[2022]22号)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金额,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确保在630日前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并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1619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精神,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数和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决定,兑付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严禁违反政策规定随意停发或无依据大幅调整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禄丰市财政局    

2023129


上一条:禄丰市妥安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户农机购置补贴公开
下一条:禄财农〔2023〕14号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