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农〔2023〕14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75号)要求,现将调整的2022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补助资金7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专项用于禄丰市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政府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62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7号)要求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公开公示,按规定及时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重要作用。
二、请严格按照省州实施方案所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并围绕后附资金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强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补助资金台账管理工作,做到账目清楚,每笔农机购置补贴补助资金支出可复核、可追溯,及时更新和完善涉农惠农补贴系统数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禄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