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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禄丰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省、州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受禄丰市人民政府委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8日在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禄丰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事由

听取社会各界对《禄丰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4年1月8日16:30

听证地点: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6日,在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禄丰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2023年12月28日,在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禄丰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四)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8日16:30,听证会在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入城广场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举行。听证主持人为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凤彩,决策发言人为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凤彩,听证监察人为禄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李晓燕、禄丰市人大常委会农环资委主任孙晓屏。听证记录员为姚建兴、杨福荣。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50人,实到听证代表42人,听证旁听人10人,听证会参加人员共63人。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介绍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2.主持人介绍基准地价的开展情况

3.技术单位对(草案)进行汇报

4.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5.决策发言人或技术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7.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8.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42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认真做了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园地、林地草地定级的范围及对象尽量准确,避免出现重叠导致违法图斑问题。

2.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偏低,建议提高。

3.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明显低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建议按照该文件调整园地、林地基准地价。

4.地价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确保地价能够满足征地要求,能推动项目进展。

5.园地定级中,地形因子、产品认证、田块平整度等指标应为必选。

6.园地、林地、草地一级面积占比过低。

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描述。

8.其他园地分类应再具体化,将价格较高的采摘园、核桃园等分开。

9.报告中的级别和基准地价图看不清楚,建议提供电子版。

10.林地基准地价应区分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与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形成意见答复如下:

1.针对第1条意见,明确如下: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范围与对象为禄丰市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地类为园地、林地、草地的图斑,空间位置不重叠。

2.针对第2、3、4条意见,未予采纳。本次园地、林地、草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适用于土地使用权流转,而“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对应的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土地征收,二者无直接可比性,另外,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为区域平均价,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实际流转过程中,具体宗地的流转地价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进行评估。

3.针对第5条意见,未予采纳。园地定级指标是否必选由《园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执行。

4.针对第6条意见,未予采纳。园地、林地、草地级别采用因素法划分,级别是对多个土地质量影响因素优劣程度的综合反映,而不仅仅受单一因素影响。

5.针对第7条意见,予以采纳。已在文本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

6.针对第8条意见,未予采纳。根据《园地分等定级规程》、《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等的相关要求,园地按二级地类定级并测算基准地价,且园地基准地价不包含地上作物,故园地基准地价不按具体作物细分。

7.针对第9条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提交的成果中包含电子版的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

8.针对第10条意见,未予采纳。根据《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5期)的相关要求:“林地草地根据类型情况可以不区分二级地类。”禄丰市竹林地面积很少,实地无相关的流转案例,也未进行竹林地有关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无估价资料且无流转需求的状态。禄丰市灌木林地面积偏少,地上灌木多为栎灌、杂灌等,无法产生经济收益,实地也无生产经营和流转案例,同样处于无估价资料且无流转需求的状态。禄丰市其他林地多为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地,其中未成林造林地可以林地基准地价为基础,通过林分年龄修正测算地价,苗圃地多为原优质耕地转变而来,根据耕地“进出平衡”有关政策规定,后期需恢复为耕地,不能简单的按林地评估地价,另外,苗圃地地上林木生产经营情况复杂多样,难以统一界定地上附着物内涵。综合考虑禄丰市林地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本次禄丰市林地基准地价测算不细分二级地类。

9.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修改完善后上报州级、省级审查验收后公布实施并备案。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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