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根据省、州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受禄丰市人民政府委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8日在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禄丰市城市规划区及碧城镇等13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事由
听取社会各界对《禄丰市城市规划区及碧城镇等13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4年1月8日15:00分
听证地点: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准备情况
2023年11月24日,按规定在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禄丰市城市规划区及碧城镇等13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2023年12月28日,按规定在禄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禄丰市城市规划区及碧城镇等13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宜。
(四)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8日14:30,听证会在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入城广场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举行。听证主持人为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凤彩,决策发言人为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凤彩,听证监察人为禄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李晓燕、禄丰市人大常委会农环资委主任孙晓屏。听证记录员为姚建兴、杨福荣。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50人,实到听证代表42人,听证旁听人10人,听证会参加人员共63人。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介绍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2.主持人介绍基准地价的开展情况
3.技术单位对(草案)进行汇报
4.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5.决策发言人或技术单位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7.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8.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42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认真做了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适当提高一平浪镇Ⅰ级、Ⅱ级基准地价,将一平浪镇盐矿生产区,盛达家具以北至河边公路片区,应划为Ⅰ级;
2.将碧城镇的温泉小镇和温泉小组纳入碧城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
3.彩云镇集镇区规划请综合考虑三区三线数据;
4.适当提高高峰乡Ⅰ级、Ⅱ级基准地价,将高峰小学至卫生院至农贸市场道路至边界范围由Ⅱ级调整为Ⅰ级;
5.适当提高中村乡Ⅰ级、Ⅱ级基准地价,将中村乡集镇规划区内中村大桥至林业站门口下划至Ⅱ级的区域调整为Ⅰ级;
6.要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标准来划分级别,确定地价;
7.建议基准地价充分考虑征地成本及政府收益,确保征地与供地可持续推进。
8.将恐龙山镇恐龙谷片区基准地价提高,与恐龙山镇老集镇同价;
9.地价偏低,把城市规划区Ⅰ类Ⅱ类用地上调;
10.请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文件进行定价;
11.希望征地资金到位再实施,少些遗留问题。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禄丰市自然资源局与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形成意见答复如下:
1.针对第1条至第5条意见,已采纳,并修改调整;
2.针对第6条至第7条意见,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过程中均已考虑;
3.针对第8条至第9条意见,本轮城市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国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经过意见征询,立足禄丰市经济发展现状、地价不宜过高,恐龙山镇集镇规划区和恐龙谷片区地价差是区位条件客观存在的,更新成果符合禄丰市的实际情况,不再作大的调整,适当进行优化;
4.针对第10条至第11条意见,征地区片价是取得农民土地时所支付的最低成本,是对农民失去农用土地的资产损失和失地后需要重新就业的“机会成本”损失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为征收价格,征收后其所有权随之改变,仅为一次性补偿价格,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土地开发成本和对区域土地状况改善的补偿,且区片综合地价主要针对是农用地的征收,而本次测算的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有实际管理需求的区域内,对不同的土地级别,按照不同用途分别评估的区域平均土地价格,土地用途、权属上较大的区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补偿标准,城镇基准地价是供应土地参照的标准;
5.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修改完善后上报州级、省级审查验收后公布实施并备案。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