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新标 市容环境卫生这样做-2
创卫漫谈 2022-12-27 06:00 发表于北京
建筑物外立面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 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 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容貌等方面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不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建筑物 本身和相邻建筑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建筑玻璃幕墙满足采光、隔热和保温要求,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反射光的影响。玻璃幕墙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30 的玻璃。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 20m 以下及一般路段 10m 以下的玻璃幕墙 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16 的玻璃。在 T 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设置玻璃幕墙时,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16 的玻璃。
绿化公园
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 平方米。
绿化定期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及时清除渣土、枝叶等,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
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低于边缘石 10cm 以上,边缘石外侧面 保持完好、整洁。树池周围的土面低于边缘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无 泥土裸露。
绿化带无停车现象。行道树整齐美观,不妨碍车、人通行,不碰架空线。无违章侵占绿地现象,无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