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附属设施
(1)城市道路保持平坦、完好,没有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便 于通行。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符合标准要求。
(2)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 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临时道路管理规范,有效控制扬尘,不得 有生活垃圾堆积。
(3)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道缘石整齐、无缺损。交通护 栏、隔离墩经常清洗、维护,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排水箅等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出现恶劣天气、洪涝灾害 时能够确保设施齐全、有效运行,无安全隐患,窨井盖完好率≥98%。
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推进易涝、积水点的整治,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照明管理要求
(1)照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采用高效、节能、美观的照明灯具及光源。
(2)功能照明设施整洁、完好,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定 期维护,及时排除城市照明设施故障,确保正常运行,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 达到 100%。
(3)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景 观效果良好。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管理要求
(1)废物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美观,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 好并运转正常。按照当地垃圾分类要求,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2)重点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废物 箱等环境卫生设施。
(3)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使用密闭容器,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其相 关容器、设备应具有标志,标志的图案和颜色设置规范。
市容环境有序管理要求
(1)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建筑 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帐篷、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符合标准规定。
(2)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道 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无随意堆放废 弃家具家电、装修材料等现象。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 油污。
(3)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盲道,机动车无违 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废弃车、“僵尸”车等得 到及时清理。
(4)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里弄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乱搭建等影 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 无渣土。建筑物屋顶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 规范设置。
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
(1)建立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范围、等级划分、质量评价等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 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2)清扫保洁作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清扫保洁等级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作业内容及频次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一致。
(3)合理配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 关标准的基础上,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 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2 小时。
(4)加强机械化洗扫、清洗、洒水作业并根据气候条件调整,道路机械化 清扫率≥80%。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每日进行道路洒水作业,缺水城市 的路面洗扫、清洗和洒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水域保洁作业要求
(1)水域保洁作业等级划分符合要求。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 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 现象。
(2)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定置渔网、渔箱、网筒, 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堤岸立面无吊挂杂物。
(3)水域保洁作业船只和各类船舶、趸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容貌整洁,无 明显污渍和破损。
建筑工地管理要求
( 1)建筑工地管理(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符合相关要求,建立环 境与卫生管理制度, 保持卫生整洁 。
(2)工地有围墙、围栏遮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牢固、稳定。围墙外侧环境保持整洁,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3)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
(4)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 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设置文明施工标语或宣传画,倡导文明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施工单位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处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
(6)生活区、办公区卫生防疫及临时设施管理符合要求。
(7)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分类 处理制度,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 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8)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 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采用机械密闭装置。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上,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实现与上一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 据同步、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水平,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