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根据省、州政府督查组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单位针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涉及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2022年6月24日以前违规收取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质量保证金,没有到期的要清理,无条件清退。在2022年6月24日以后违规收取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质量保证金,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只能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严格验收,按履约要求处理履约保证金。
二、2022年8月17日以前各单位自查或者检查出的问题,自行纠正,8月17日以后发现的问题将报告州政府督查室和州营商办。
三、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盖章签字后做成PDF电子版,于8月18日前报禄丰市财政局采购管理股(邮箱:cgzx_lfcz@163.com)。联系人:施玲 电话:0878-4130308
附件:禄丰市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