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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禄丰市审计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日期:2022年08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禄丰市审计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禄丰市审计局:

  按照你局《禄丰市审计局关于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提出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放管服”改革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发现的问题

  1、未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权力事项9项。

(1)立行政许可8项,其中: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封存(撤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更换、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扩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首次申请和复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2项职能。我局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是报禄丰市委编制机构办公室和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审核,虽然在实际工作中这8项行政职权无法实施,但也多次和禄丰市行政许可局对接,得到答复是在“云南省统一政务门户”网中的许可权限是由省局直接推送,行使层级从省到县(市),为了保持与省州公布权限的一致性,我局无法进行调整。

(2)行政确认1项,为“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已经在权责清单中作出调整。

2、2021年依据不充分承接办理州级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2项24件

针对州局下放的三类医疗器械和二类医疗器械备案2项行政职权这一情况,我局将积极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

3、已取消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仍在审批

函中所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针对这一问题按照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所称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并不包含在内,但以后工作中我局也会引导企业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4、“双告知”履行不到位

在审计抽查的登记档案资料中有4家登记资料里没有“双告知”登记资料,实际情况为对于需要办理后置许可的经营者信息系统已自动推送到了涉企信息归集系统,只是登记人员在资料收集上存在问题,针对档案资料不齐全我局将加强督促并对未收集的4家告知资料已补收集。

5、中介服务未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

在开展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我局将按照楚雄州《关于加强全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通知》(政服联发〔2016〕2号)通知要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承担抽检任务,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面发现的问题

1、“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服务审批政策未落实到位

在你局发出的函中指出我局在被审计时提交材料清单、登记档案资料中存在要求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平面布局图、食品相关制度等资料,与“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我局作出如下说明:以上需要提交的资料,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是需要简化不予提交,但我们采用的出证受理系统是全省统一的“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在受理过程中需要上传如上资料,如果不上传,系统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通过。因此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也会积极与省州对接,看系统能否修改。

2、“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推进缓慢

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从许可改为备案较少情况,我局将在遵从市场主体自然发展的前提下,也会积极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

3、批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间与申请时间倒置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将积极督查各行政许可登记窗口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资料审查,严格把好关口,按照要求落实好受理时限和许可时限。

4、提高个体工商户准入门坎问题

针对个体白酒加工小作坊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检测报告问题,辖区所在营业执照登记时并没有要求提交,是在办理白酒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时才需提交,是辖区所受理人员审核不认真,已要求受理人员今后工作中认真审核,杜绝错误。

(三)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1、部分单位2020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开展

(1)根据禄丰市市场监督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资料,2020年禄丰计划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159项,实际完成116项,有10个部门未按计划开展43 项。分别是:1.发改局2项、2.工信科技局4项、3.财政局2项、4.公安局3项、5.商务局2项、6.林草局2项、7.生态环境分局5项、8.应急管理局2项、9.水务局11项、10.住建局10项;2020年度禄丰县计划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5项,实际完成36项,但2个部门作未按计划开展3项。分别是:1.林草局1项、2.住建局2项;上述事项,也同时导致未完成抽查结果公示工作。

整改报告: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州印发的检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制定我市的检查事项清单及年度计划,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召开了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均参加了会议,会上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省级平台进行了培训,抽查工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实施。在州对县市的考核中排列全州第二位。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如下:一是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过系统全程电子化管理刚刚起步,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加之一些机关的重视程度、以及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同,部分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调整,工作衔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该项工作列入2020年全市大比拼年度负面清单考核指标,实行扣分制,占1%的权重,考核分值占比不高,部分单位未引重视。三是我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在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同时建立了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交流群,并在群中适时督促、提醒各部门按时序开展工作,但因各部门之间都是平级单位,协调工作方面有一定困难,有些计划,虽然多次提醒并打电话对接,但推进不理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积极争取市人民政府的支持,通过市级通报制度来改变和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性,同时大力宣传,提高各部门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必须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

(2)根据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资料,2020年禄丰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45项,实际完成36项(完成工作中存在各牵头部门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因方案制定错漏申请撤销3个的情况,分别是:方案编号为滇禄丰县财政局〔2020〕0370号《2020年度学校办学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滇禄丰县司法局〔2020〕00275号《2020年度禄丰县律师行业管理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滇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县分局〔2020〕00288号《2020年度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未按计划开展9项。分别是:①未能开展抽查的事项共7项,其中:无监管对象5项,因检查对象重合合并开展2项;②执行省级计划任务未分派到本县1项,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检查事项;③未开展联合抽查1项,为县住建局牵头的工程造价咨询服企业(从)业行为检查。

上述事项,也同时导致未完成抽查结果公示工作。

整改报告:“无监管对象5项”因我市无监管对象主体,导致5个方案未能执行,下一步在制定拟定方案计划时将认真对照州级清单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计划,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因检查对象重合合并开展2项”为提高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同一检查主体可合并检查;“执行省级计划任务未分派到本县1项”的问题,如上级在系统制方案过程中,未及时派发至县市级,县市无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该问题不是县市级层面能解决的问题,需由省、州逐级派发方可正常开展随机抽查任务。“未开展联合抽查1项”联合方案因由牵头部门制定方案,各部门法律法规涉及较广,如执行方案的牵头部门未组织实施,该方案就无法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协调各部门在制定年初计划时要结合各部门职责实际,有效提高方案的执行质量。

  1. 通过对提供的纸质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在禄丰县2020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中,县司法局3个、教育体育局的5个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开展后未严格执行抽查结果公示的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单位2020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整改报告:在今后工作中,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将积极对各部门方案完成不彻底的进行提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方案任务。2020年个别部门因方案未按计划制定,故无材料佐证。

2、抽查检查工作机制留有盲区和死角

(1)作为禄丰县(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的禄丰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2021年均没有安排相关抽查工作任务。

整改报告:因州级清单中没有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清单,因此市级没有该局方案计划。例如:政务服务管理局承担对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但企业的监管职责属市场监管局,因此这项监管职责就属我局。其余单位也存在行政审批改革后由政务管理局办证,但监管单位职责仍是原来的单位的情况,这个事项统筹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具体情况只有政管局和各单位清楚。

  1. 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于2021年8月10日发出的《关于转发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随机抽查事项增加了“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包含子项:对城市园林良好企业的监督检查、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及“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包含子项: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由于上述所增加的事项在我市应由“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但截至2021年9月28日,我市未将禄丰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纳入监管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未开通禄丰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平台登录账号、未将任务落实到禄丰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

整改报告:我局管理员于8月上旬电话告知住建局管理员有4项清单属于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时就与城管局法规股股长取得联系,并电联了该局分管领导,但得到的答复是:“我局从未接到过此类文件,谁报的方案由谁负责完成,且只有1、2个月就要完成派给我们也做不了”,因此就没有正式发文。10月12日,经与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对接,“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监管”职责也不在行政执法局;现在存在这项清单无单位认领的情况(但目前这项清单是在住建局名下)。2021年11月22日,住建局出具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涉及城市管理监督检查事项的情况说明》,园林绿化企业监管纳入市政工程进行信用监管,因涉及其他单位的法律法规,只能以各单位情况说明为准。

  1. 截至2021年9月29日,禄丰市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没有根据省、州调整后的事项清单对“2021年禄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第二版发文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出相关文件,同时也没有制定督查、通报方面的制度。

整改报告:因前期州级清单一直在调整,有半数成员单位未在8月15日前及时将清单认领并反馈给我局,导致清单正式文件未能及时印发。当时只将清单电子版在群里做了反馈。我局已于10月10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下发了两个清单正式文件及截至10月9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查通报。但好多部门因人员变动原因导致系统操作不熟练,方案虽已拟好但未上传至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为使通报制度能更好地促进各成员单位按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我局将通报时间延后至10月9日。(利用国庆假期又加班加点上传了多个方案和指导各部门制定了方案和完善了执法人员库)。截至11月30日,已制定上传了111个方案,完成111个方案,已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3、2021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推进缓慢

(1)根据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发出的《楚雄州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推进情况通报》,截至2021年9月15日,禄丰市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任务只完成计划数的8.6%(其中:部门计划70项,实际完成抽查方案上报7项、占计划数10%;联合计划34项,实际完成抽查方案上报2项、占计划数5.8%),与州级“必须于2021年11月30前全面结束”的要求相比,工作推进比较缓慢。

(2)根据禄丰市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资料,截至2021 年9 月24 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54项,其中:部门方案45个项(占全年计划数70项的64.29%),联合抽查方案9 个项(占全年计划数34项的26.47%);现已完成抽查方案9 项,其中完成部门抽查方案7项(人社局4项、公安局1项,市管局2项)(占已制定方案数10%),完成联合抽查方案2项(文旅局)(占已制定方案数5.9%)(其中:市场监管局计划11项,在自建系统已制定方案8项,正在执行中,待检查结果完成后会自动更新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

整改报告:2021年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度缓慢一是由于该系统操作手册有50多页,仅靠1、2次培训无法真正熟练操作系统。而且各单位从事此项工作人员变动较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个单位涉及好几个股室,每个股室的人都要辅导,一人一台电脑演示后有的管理员也不会操作,只能由我局管理员一家单位一家单位的上传方案,无形中增加大家的时间成本。二是该系统因同样的操作方法,有的方案传几次都不成功,要反复的上传,一不小心传错也必须要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写申请才能退回,还要被扣分,因此所有人都在等看靠,无形中增加了大家的压力,导致进度十分缓慢。三是此套系统全省配备的技术员只有1人,解答问题相当滞后,系统操作手册与作做界面没有全部覆盖,出了问题与操作手册描述不一致,有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删除重做几次才会成功,浪费了大家大量宝贵时间。截至2021 年11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所涉部门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111个,具体为:一是自建系统完成随机方案12个,其中:市场监管局在自建系统已制定方案11个(2021年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抽查方案因检查对象唯一合并为1个方案执行,系统截图只显示完成10个方案),涉及抽查对象330户;消防救援大队在自建系统完成随机抽查方案1个,涉及抽查对象394家,以上方案已全部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是协同平台完成随机、联合抽查方案99个,其中:部门方案59个,联合抽查方案40个。参与执法检查人员327人次,涉及抽查检查对象398户。

4、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滞后

(1)2020年禄丰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经通过州级考核,但2021年9月24日审计组要求提供档案资料时,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日常开展工作的痕迹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清理及归档,无法提供健全、完整的档案资料。

(2)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2021年禄丰县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日常开展工作的痕迹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收集相关归档资料,经办人员无法在2021年9月24日提供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工作开展情况痕迹资料。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发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中“二、夯实监管责任(三)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禄丰市市场监督局应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完善相关抽查事项。

整改报告:因州级年底考核时是以查看系统及平时上报材料及报表、年底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实施方案后提交电子档图片等佐证材料电子版考核为主,在平时的档案收集及管理中,因清单页数表格较多,我局多数清单、计划只保存了电子版,未及时将档案打印整理好,待审计组进驻后才按审计要求打印出来提交,影响了审计进度。各部门抽查事项由各部门统一保管,涉及我局联合抽查事项的才于抽查方案结束后复印1份至我局保管。

目前我局已收集齐由各单位上报资料迎接州级考核,联合抽查方案资料各配合单位各存1份,随机抽查方案资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所有单位打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子版资料上报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参加考核,我市考核情况依据州级反馈扣分情况再评出我市工作开展情况再报市大比拼办结果运用。

二、减税降费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对于拖欠中介费用113300元,审计整改反馈后,我局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说明该中介费用为我局2021年度委托第三方完成中央、省、州下达食品安全抽检费用,目前抽检工作任务已完成,我局已支付部分费用。现财政部门已筹相关费用并下达我局,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3日全部支付完毕。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对相关工作,及时将我局资金需求情况报告财政部门,争取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及时下达相关经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工作建议

针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各部门领导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抓总牵头,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都应开展此项工作,实现各部门有限监管资源的最优配置,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法律法规震慑力;二是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大比拼考核指标,有效推动此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针对市级成员部门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平台培训不多,掌握不精的特点,采取上门走访,一对一辅导的方式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完善市人民政府通报制度加快督促各单位加快推进制度。

上一条: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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