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楚雄州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云财采函〔2022〕14号)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2018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查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单位自查情况如下:
一、 自查情况
1、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概念混淆。部分单位为保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内能够按合同约定落实质量和售后服务,采购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待合同履约期满或按约定的时间退回,实为履约保证金。
2、通过开展对各预算单位2018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违规
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自查自纠,没有发现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
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高对本次自查自纠重要性的认识。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不得违规收取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
2、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3、健全和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单位采购行为,严防廉政风险,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
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