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5〕第10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碧城镇祥瑞温泉酒店。
案由: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和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2.对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以上合计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