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井林业罚决字[2025]第0070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楚雄唯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经依法查明,由楚雄唯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楚雄3段配套工程项目中,已经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但在修建过程中部分超出林地审批范围,超出部分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12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处罚款:(1)植被恢复费:①灌木林地: 1959.19平方米×12元/平方米×1倍=23510.28元(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壹拾元贰角捌分)。合计:23510.28元(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壹拾元贰角捌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