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水资源费改税 禄丰市供水价格
调整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楚〔2024〕28 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水资源费改税的要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24〕1 号),决定将禄丰市城市供水价格所含的水资源费 0.20元/立方米调整为水资源税,调整后供水终端价格按附件1和附件2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水企业及时将调整后的价格在经营场所交费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并在企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
二、水价执行范围必须按现行有效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即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合表用户除外)。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市殡仪馆、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三、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要把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费改税的合法性、必要性宣传到位。
四、执行时间: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禄发改字〔2021〕49号)执行。
附件:1.禄丰市水资源费改税城市供排水价格表
2.禄丰市水资源费改税城市居民生活阶梯水价表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