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禄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9.7574公顷,共涉及2个镇4个村民委员会5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和平镇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大村村民小组、张家村二组,大德村民委员会田心村村民小组;勤丰镇马官营村民委员会勤丰营村民小组,羊街村民委员会代家冲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禄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