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半山光伏电站需占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禄丰市浩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老半山光伏电站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场内检修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恐龙山镇。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0.2179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需采伐活立木蓄积0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禄丰市恐龙山镇川街村委会川街十组集体林地0.0604公顷;梨园村委会梨园六组集体林0.1071公顷,梨园五组集体林地0.0504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足额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