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需占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禄丰高峰能源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塔基。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高峰乡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0.4406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需采伐活立木蓄积10.7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禄丰市高峰乡果纳村委会集体林地0.0156公顷、河差底村委会集体林地0.0136公顷、龙骨村委会集体林地0.0377公顷、山河村委会集体林地0.0202公顷;金山镇北厂社区集体林地0.0171公顷、官洼社区集体林地0.0054公顷、科甲社区集体林地0.0373公顷;禄丰市国有林场国有林地0.0094公顷;一平浪镇三村村委会集体林地0.2333公顷;中村乡七峰村委会集体林地0.0372公顷,中村村委会集体林地0.0138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足额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