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乡仓底村委会上村小组土地提质增效施工便道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高峰乡仓底村委会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高峰乡仓底村委会上村小组土地提质增效施工便道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施工便道。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境内高峰乡仓底村委会上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范围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0.5537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9.4m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禄丰市境内高峰乡仓底村委会上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537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高峰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878—4129230、0878—4825641。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