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兴镇李永祥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李永祥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仁兴镇李永祥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办理为林业生产服务0.0908公顷林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仁兴镇银沙村委会白龙井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0.0908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涉及林木采伐蓄积3.3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为禄丰市仁兴镇银沙村委会白龙井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共同协商完成。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9日